一、请确保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禁止眼睛直视激光射线,即使佩戴了激光防 护镜,亦不可直视激光发射口。
二、除非得到允许,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激光器正在运作的房间或者激光工作区域。
三、不可直视激光束(迎着激光束射来的方向看)和它的反向光束,不允许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四、搭建实验平台时,在激光发射口高度会有一个“工作平面”,在激光工作中请勿将头部接近这个工作平面。请勿使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扬。
五、有些激光工作时会发射人眼不可见的红外、紫外光,切勿认为激光器发生故障而去用眼睛检查,在检查激光器时一定确保激光器处于断电情况下。
六、对于不可见的红外激光束,实验者更应了解实验的光路布局,并避免使自己的头部保持在激光束高度所在的水平面内。
七、使用激光时,实验人员应从身上除去任何带有闪亮表面的物体,如饰物、手表与徽章等。长头发需扎好带好实验帽。
八、禁止在激光路径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黑色的纸张、布、皮革等燃点低的物质(激光毁伤实验除外)。
九、不允许将激光瞄准任何人体、动物、门窗和天空等。
十、不得在未停机前或未确认储能元件均已放电完毕的情况下检修激光设备。
十一、使用激光时,应佩戴好相应波长的激光防护镜,以保护眼部不受到激光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