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根据教务处关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学院督导组成员
组长:王玉国
副组长:李萍苗方朔秦身钧
成员:张志海赵润华王小胜高志强赵宝群杜红彦王华英高晓蕊康莲薇庞培林吴海玉范杰郭长河周少玲路瑞华田伶改刘峰熊红彦张广清谢娟蔡冬梅
二、教师评教工作安排
1.教师网上评教时间是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7月12日。
2.教师查询评教任务: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点击"教学评估"菜单,在左侧"评估"框内点选"教师互评",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学院督导教师在左侧"评估"框内点击"专家评估",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
3.录入评教结果要求:在完成听课后,点击每门课程"评估"列图标,进入该课程的评教操作页,按评价要求录入分值,并且必须在"主观评价"栏里填写听课时间、地点及主要授课内容等,确认后的评教信息不能修改。
三、学生评教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于第十周(2015年5月4日)开始至放假后一周(2015年7月19日)结束。
2.评价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进行评教。
3.操作流程:在河北工程大学或教务处主页点击"综合教务",选择合适的登录地址,输入学号和密码验证后,进入综合教务网上系统。点击"教学评估"菜单,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点击每门课程"操作"列的图标,进入该课程的评教页面,按评价要求录入分值,在"主观评价"栏里可以填写对该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或者建议,点击[提交]后即完成了该课程的评价。提交后的评教信息不能修改。
4.评教数据取自选课,选课变动会影响到评教数据。如果同学们发现评教信息与实际上课不符,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处理(电话8579058)。
5.为了规范学生的评教,请同学们在评教时遵循以下原则:
(1)评价结果为百分制分值,可以带一位小数,原则不能评100分;
(2)评分相同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
(3)应评课程超过五门以上时,其评分最大差值应在5分以上;
(4)各课程的主观评价不能相同。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和各学院教学办会随时检查评教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一律退回重评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受上网地点的限制。
2.为确保评教过程公平、公正,评教系统对每位参评教师和学生的信息严格保密,最终评价结果下学年初可在网上查询。
3.教师应严格按学院安排进行评教听课,不能私自删除或者添加听课课程,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引导教师(或学生)为自己打高分。
4.广大师生应充分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积极、负责地参与评教。
5.在评教中遇到问题,或有其它疑问,请与学院教学办或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209室,联系电话:8579058联系)。
附件一:理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听评课任务清单
附件二:理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督导组听评课任务清单
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