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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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2016-03-31 15:24 发布:张春元,更新时间:2020年9月15日    (点击:)

一、要按时进入实验室并签到,迟到15分钟禁止实验。

二、学生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熟悉实验装置及操作事项。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服从教师指导,不准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许可不准随意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

五、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近电源或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赔偿。

六、学生进行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讲解有关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实验中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实验,确保人身和仪器安全。

七、实验过程中,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八、实验室精密仪器如需外借,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不得影响实验教学。

九、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卸仪器,严禁将实验室的仪器和器材私自带出室外或用于私人用途,对于各种人为造成的仪器损坏、丢失事件,由当事人按规定赔偿损失。

十、实验后将仪器设备、用具及场地整理复原,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实验完毕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并交给指导教师。

十二、因病、事假缺实验时,可凭病、事假条找原任课教师安排补做。无故不做实验,要求补做时,必须本人写出检查,经辅导员签注意见,系(部)盖章方可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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