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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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数理学院党委会议制度(试行)
2017-10-13 11:22     (点击:)

为落实好学院党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好学院党政联合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和《河北工程大学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职能

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党委集体领导、管理学院党务工作的研究处理和决策会议,是按照学院党委工作职责对学院一般党务工作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的学院级最高党组织决策形式,是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党务工作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的重要基础决策形式,也是学院党委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决定的重要会议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

1、强化学院党委对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的全面领导。

2、研究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工作职责问题。

3、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4、讨论和决定由学院党委独立负责的一般党务工作事项。

5、对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党务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基础决策意见和建议。

6、传达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

7、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的自身建设。

8、协调处理学院党政工作关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以及校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结合学院实际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重要举措的出台需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

2、按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办法、方案和措施,重要措施的出台需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研究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3、研究确定学院党支部的设置方案,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研究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指导党支部按照要求进行选举,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研究指导党支部建设和创新工作,确定党支部建设目标,制定党支部工作规范,审定党支部创新实践活动计划项目,重要措施的出台需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研究确定对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办法,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4、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学习教育、党员发展、党员评议、违纪党员处理等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事项。

5、研究确定领导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措施,重要措施需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出台实施。

6、研究确定安全稳定工作事项,分析研判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总结,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出台实施。讨论决定党建工作报告,审定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8、研究确定党组织开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事项,评选、推荐结果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

9、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对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学校党委提出的建议,研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领导干部考察的事项。

10、研究确定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事项和措施,重要事项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措施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出台实施。

11、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议和决定精神。

12、其他需要学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党务工作事项。

(二)议题确定

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成员的建议,由学院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确定之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进行沟通。

(三)召开会议

1、学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学院的工作实际,会议组织形式一般独立召开,如会议内容同时需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决定的,则可与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召开地点一般在学院会议室。

2、学院党委会议出席成员为学院全体党委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若书记外出不在学院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如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参加,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建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3、召开学院党委会议,一般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通知或呈送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建议,非党委委员的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工作。

4、学院党委委员应主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表明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会议表明自己的意见。

(四)议题讨论和表决

1、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介绍说明。

2、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要围绕议题展开,每名成员都要畅所欲言,坦诚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研究讨论情况进行意见归纳集中,提请会议通过议题的决定或决议。

3、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或决议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经充分讨论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酝酿,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在下次会议时再作研究和讨论决定,也可通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后再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会上做出决定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表决。

(五)决定执行与督查

1、学院党委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者向学院党委提出复议要求,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意见,但在上级和本学院党委未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于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改变原有决定或决议时,应当及时提交学院党委会议重新进行研究和讨论。

2、学院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明确分工负责的成员负责落实。由部门负责实施落实的,一般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督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或党委书记汇报实施落实情况。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党务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落实,并负责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

3、学院党委会议所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形成院内文件的,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送与会党委成员进行审定修改,最后由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印发执行,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的待审定通过后印发执行。

4、对因事、因病缺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会议主要内容和意见进行通报和反馈,也可以由学院党委书记本人或安排其他成员负责通报和反馈。

5、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学院党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进行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报,推进各项决定或决议很好地贯彻落实。

(六)会议纪律

1、学院党委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

2、学院党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发布与党委会议做出决定或决议不一致的言论,更不允许散布影响党委团结和破坏党组织和谐的言论,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不该传播的会议信息,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对会议所发的涉密材料,会议后应主动交回集中处理,杜绝失泄密行为,违者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3、学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工作事项,如涉及到成员本人、配偶、子女或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成员必须回避。

三、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河北工程大学数理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进一步推进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三严三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纪律素质,不断提高理论修养水平,持续改进作风,更好领导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字【2015】2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全面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加强理论武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高水平过硬领导班子,强力推进学院科学发展。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构成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全体中共党员院领导,学院党委委员,以及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党员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三、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书记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计划和研究讨论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或受组长委托行使组长职责。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中心组秘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会议通知,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安排学习时间、地点、会务,做好考勤和学习总结。每次学习一般提前一天通知。

四、学习内容

1、经典原著。以学习《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为重点,精心研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原著,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事物、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坚持不懈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理论,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

3、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领会掌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指导推进工作。

4、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掌握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5、学校党委、行政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研究和掌握学校党委、行政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学院科学发展。

6、教育领域重要文件。对上级制定下发的各种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学习和掌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7、其他相关知识。加强科技、文化、经济、法律、管理、国际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及时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学习时间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之前按照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六、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主要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采用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和要求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七、学习要求

1、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强化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职责,当成任务,化作习惯。

2、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注重学习精髓,掌握精神实质,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3、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撰写工作,每学期末每人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文章,开展1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每年年底,做好个人学习总结,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集体学习出勤情况、学习效果情况。

4、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个人安排时间补上学习内容,完成学习任务要求。学院党委每学期末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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